二楼住户将一张写有“房屋出租”的单子挂在阳台外,正好挡住了周女士店铺的招牌
“我第一次听说,租了一个铺面,楼上还要收广告费。”4月2日,市民周女士遇到了一件稀奇事,她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紫竹中街39号的店铺开张后不久,二楼的住户到店内向其索要元的广告费,原因是招牌使用了其阳台外墙。
周女士觉得十分不合理,二楼住户则表示,一楼商铺的招牌使用了自家阳台的一堵墙,窗户下面便是招牌,雨水会溅进屋里,对生活有影响,因此收取一点费用作为修缮和补偿。
商铺老板:
第一次听说楼上还要收招牌广告费
今年年初,周女士租下紫竹中街39号商铺,开了一家甜品店,装修完成后开始营业。前两天,一名老太太突然来到店里,称店铺招牌安装在她家外墙,要收取一年元的招牌“广告费”。周女士懵了,“我第一次听说,租了一个铺面,楼上还要收广告费。”
周女士表示,自己开店的招牌是经过城管部门报备审批后,按标准来做的,没有违规,租金也交给房东,怎么突然楼上要收费。此前,在其他地方开店时,也没听说过有这笔费用。因此,她觉得不合理,拒绝支付。
没想到4月2日开门做生意时,却发现二楼住户将一张写着“房屋出租”的单子挂在阳台外,正好挡住了自家店铺的招牌。随后,周女士找人将单子撕下,不一会儿,新的又挂了出来,她感到有些无奈。“这笔‘广告费’有合理的收费规定吗?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二楼住户:
招牌装在我家外墙影响生活收取“修缮费”
二楼住户张婆婆说,自己的住房,阳台外墙肯定也是属于自己,如果把阳台换成落地窗,商铺连做招牌的地方都没有,要做招牌肯定要经过协商同意才行。在周女士之前,一楼商铺其他租客都是找到她协商同意,并支付了一年元的费用才安装的,小区其他的商铺需要安装招牌基本也是与楼上住户协商。
张婆婆表示,收取这笔费用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楼安装招牌对她生活影响很大。招牌安装在自家阳台下方,距离太近,雨水会溅进屋内,“下雨天连窗都不敢开!”为此,她收一点费用作为修缮和补偿。
记者走访:
周边部分商铺需交“广告费”
收费各家不同
随后,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周边多条道路进行了走访,发现很多道路一楼商铺招牌都安装在二楼外墙上,但并不是都要收费。
在紫竹中街,一家零食店员工告诉记者,店铺被楼上住户索要了一年元的广告费,对方开还具了一张收据。在紫竹北街的一家花店,老板告诉记者,“收了,一年元。”老板表示,这笔费用是和楼上住户协商收取,招牌装在他们阳台下面,要是楼上不同意这招牌也没法安装。
同样是在紫竹中街、北街的商铺,也有很多商家并未向楼上交广告费。“楼上是业主就要交,租客就没人收,说不定。”一家文具店老板说,自己在这里做生意十来年了,没交过所谓的广告费,不过该小区外面的商铺最近几年确实存在收取广告费的现象,有些收,有些不收,价格也不定。旁边一间服装店也表示没交过广告费,并称这费用是楼上住户和商家协商收取。
紫竹西街上,一楼商铺的招牌也安装在二楼的外墙上,记者了解到,这里不仅没有招牌广告费,招牌还曾经被辖区统一装修,有相同的外观。“招牌是商铺用的,没有给一分钱。”老板说。
城管回应:
无明文规定收费系居民自主行为
收取招牌广告费合理吗?“无明文规定和约定悬挂招牌需要收费,收费是居民自主行为。”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二楼住户向一楼商铺收取招牌广告费的情况确实存在,不过是个别现象,发生在紫竹中街、东街、北街道路的个别商铺。这些道路的部分商铺属于老旧院落商铺,开发商在设计的时候并没有留出店招的位置,导致一楼和二楼衔接处空间距离窄,一楼要做招牌就只能做到二楼阳台外面,有些居民会觉得影响正常生活,会找商户自行协商收取一定费用。
商品房在建设时则预留了足够的招牌位置,没有发生这种现象。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玉林西路、神仙树西路也存在类似的院落,一楼商铺招牌需要做到二楼阳台上,不过这附近的居民并没有向商户收取广告费。城管部门只负责店铺招牌的审批是否合格,住户收费的问题还需双方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外墙系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住户无权单独收费
二楼住户称招牌挂在了自家阳台外墙上,使用要收费,那么外墙归属是谁?能否收费呢?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阳台的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底楼商铺使用外墙时,应当是有偿使用,不过这个费用并不归属于二楼的住户,二楼住户其实没有权利来收取这个费用。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则认为,根据一般的规则,对于小区外墙的使用如果是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个外墙是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利用外墙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属于二楼住户。二楼住户只是对其室内的空间具有使用权,对墙外是没有权利的。另外,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约定俗成,这种店招的悬挂是不收费的,即使是收费,也不是由二楼的住户来收,应该由小区业委会来收。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张肇婷摄影陶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