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冰墩墩饰品挂件海口美兰多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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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5日消息(记者蒙健)在北京年冬奥会上,吉祥物“冰墩墩”火爆出圈,引得人们争先抢购,一“墩”难求。一些商家打起了歪主意,未经授权生产和销售侵犯冬奥吉祥物“冰墩墩”知识产权的相关商品。近日,海口美兰多多乐文具店因销售侵权“冰墩墩”公仔、胸章、钥匙扣,被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在海口美兰多多乐文具店内查获“冰墩墩”侵权产品

  据介绍,今年3月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桂林洋农场昌洋路的海口美兰多多乐文具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文具店货架摆挂销售北京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公仔、“冰墩墩”胸章、“冰墩墩”钥匙扣等饰品挂件。该店相关负责人秦某某现场无法提供北京年冬奥会官方授权文件,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文具店于今年3月1日购买了“冰墩墩”公仔7个、“冰墩墩”胸章15个、“冰墩墩”钥匙扣28个等饰品挂件放在文具店里销售,上述饰品均标有北京年冬奥会会徽标志(即“冬”字图形、BEIJING以及奥运五环标识)的图形标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店无法提供北京年冬奥会官方授权文件,也未能说明商品的合法进货渠道,属于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经营行为,属违法行为。

  此外,执法人员还调查了解到,该店销售的饰品挂件的购销价格分别为:“冰墩墩”公仔进货价格是4元/个,销售价格13元/个;“冰墩墩”胸章进货价格是1元/个,销售价格1.6元/个;“冰墩墩”钥匙扣进货价格是1.5元/个,销售价格6元/个。上述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元。

执法人员在海口美兰多多乐文具店检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认为,海口美兰多多乐文具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店予以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冰墩墩”公仔7个、胸章15个、钥匙扣28个,并处罚款元。

什么情况下可使用?需履行哪些手续?“冰墩墩”使用规范发布

  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来受到极大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北京冬奥组委将于年12月31日之前将“冰墩墩”所涉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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