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让我气得发抖。
近日贵州毕节一个女孩,才11岁,长得天真烂漫像一个含苞的花朵,可是竟然也因“人言可畏”走上了绝路,她从自家33楼上跳了下去。
事情是这样的。
那天,女孩去一个文具店买东西,她挑了一个文具,3.6元钱,她将零钱放在了柜台上离去了。
离开文具店没多远,一个60多岁的老头赶上来,一把抓住女孩,说:你是小偷,为什么偷文具?
女孩说,我把钱放在柜台上了呀,老板却说没见到,咬死她偷了文具。并将女孩的书包也夺走了。
这本来是个很容易处理的事情,小店里有监控,只要调出监控一看就真相大白了,可是老板不看监控,可能也不会调监控,咬死说女孩偷了文具。
女孩极度委屈地回家了。
老板将女孩的书包里的东西翻出来,把所有写着女孩名字的作业本,放在店内橱窗最醒目处,说要重金悬赏,让同学们都说这个女孩是个小偷,老板还以彩笔作为奖励。
事后,曾有人爆料,说这个老板不止一次冤枉别人买东西不付款,他本身脑子拎不清,看谁都像是小偷。
女孩回家后没有告诉妈妈。她的爸妈已经离婚,目前跟着单身妈妈生活。
女孩回到学校,把这件事告诉了老师,老师却不相信她是冤枉的,并严厉批评女孩不该拿了文具不给钱。
学校一些同学因为受到老板的怂恿,到处散布女孩偷文具的谣言,女孩有口难辩,只有哭泣。
女孩又回到了家,妈妈也知道了这件事,也认为是女孩偷了东西,女孩争辩说没偷,妈妈还打了她。
11岁的女孩人生第一次感受到了“人言可畏”,她万般无奈,绝望到透顶,傻女孩打开窗户从33层楼上毫不犹豫地跳了下去……
这件事咱们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第一,老板强行搜书包,并扣下练习册,未经女孩同意的话,这是违法的。
第二,老板故意怂恿学生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的名誉,间接导致女孩自杀,情节严重。
女孩的家属可以以诽谤罪、侮辱罪起诉到法院,追究老板的法律责任。
我就不明白了,一个很简单都能弄清楚的事情,却被周围的人将小女孩生生地逼死了。
老板太霸道了,又不是没有监控,却连监控都不看,就用这种让人社死的方式来对付一个小女孩,也太无法无天了。
学校和老师也太不负责任了,对自己的学生,不说护短,在面对对小孩子的指控时,最起码要求对方提供证据,什么都没做,就相信女孩偷了东西,良心下得去吗?
小女孩的妈妈,本来是一个单身母亲,情绪或许不正常,但是你不了解自己的孩子吗?竟然也相信女儿偷了东西,还又打又骂,这是往死里逼她。
正是周围这些人把女孩逼死了,仅仅因为3.6元钱。
女孩死亡后,当地警方也展开了调查,但是还没有出结果时,又一个戏剧性情节出现了,女孩的妈妈和文具店老板达成了和解,这个事情完结了。
就这么黑不提白不提过去了,女孩始终没有洗刷掉自己的清白,或许女孩以死来证实了自己的清白。
谁都可以猜测出来,老板出了钱,女孩家属表示谅解,警方撤案,不再追究任何人的法律责任。
女孩太弱小了,连死也死得这么微不足道,要不了几天,人们彻底会把这件事忘掉了。
但终究是不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