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外港独持仿制枪案庭审被告曾买千

香港“港独”组织成员刘康因曾在立法会外持枪械被捕。在案件7日审理时,被告刘康自称,平日外出甚至上学时都会随身携带气枪以便“自卫”,其购买的胶子弹(BB弹)有一千发。而在其被捕时,警方还曾从他的携带物品中搜出瞄准器。

刘康曾因携带仿制枪遭警方逮捕(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据香港《大公报》8月7日报道,刘康系“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成员,去年12月在“反立法会修改议事规则”集会场地附近被发现携带气枪、剪刀和“港独”宣传品,被控一项“管有仿制火器罪”。

案件8月7日审理时,刘康在法庭上明言自己主张“港独”。对枪支来历,他说自己前年在住所附近的摊贩购买涉案气枪“傍身”,最初只在家中试射,后来又在文具店购买了一千发胶子弹,之后每次外出包括上学也会随身携带气枪以便随时“自卫”。

谈及案发当日情况,刘康辩称自己当晚独自去立法会集会现场拍照,近晚8时被警员截停搜查,当时被搜出的气枪未完成组装,“顶多用来吓走人”,而且未必要发射。

另据香港“东网”报道,警方逮捕刘康时,从他随身携带的背包中搜出的物品除了8英寸长黑色气枪和一个内置12颗BB弹的弹夹,甚至还包括一个气枪瞄准器。

该枪支发射会造成皮肤表面受伤。法官在庭审时询问被告,如果气枪是用作自卫,为什么备有作远距离射击用的瞄准器,被告回应称近距离射击自保时也要用到它。

刘康曾在与林郑月娥(第一排右二)合照时手举“港独”标语(图片来源:港媒“香港01”)

除上述物品,被告被查获的还包括“港独”标语、剪刀、雨伞、口罩等。刘康自辩时声称涉案气枪不可能危害公众安宁,没计划用来犯罪。至于事发时为何戴上口罩和帽子,刘康辩称立法会一带刮大风,自己当时感冒。

刘康现年16岁,是葵涌循道中学学生,除了涉及上述持仿制枪事件,他去年11月还曾在特首林郑月娥出席校园活动并大合照时展示手机屏幕上的“港独”标语,事后遭校方警告。但其后他又在校内派发“港独”传单。

此外,刘康还与香港“本土派”关系密切,曾与“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黄台仰及梁天琦合照。

刘康曾与香港“本土派”合照(图片来源:香港《东方日报》)

刘康被控的“管有仿制火器”罪属于《香港法例》章《火器及弹药条例》。条例规定,枪口能量超过2焦耳的气枪均属枪械,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则不得管有这类枪械或弹药,任何人管有仿制火器的目的如果是危害公众安宁或犯罪,最高可判入狱两年。

刘康被的罪名已于日前“表面供证成立”。8月7日的审理结束后,法官将在22日对案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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