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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思享
近日,在贵州毕节某学校附近的文具店里,发生了一起冤枉11岁女生,并导致这名小学生离世的冷漠事件。
据同学描述,这名女生在这家文具店里买了3块6的东西,因为老板娘正在忙,女孩就告诉她,现金已经放在柜台上了。
可是刚出门,老板娘就立即把女孩叫了回去,坚持声称,她并没有给钱。
虽然旁边的女生也证明女生确实给了钱,但这位老板娘,还是不近人情和蛮横无理地翻看了女孩的书包。
其实如果大家留意一下学校附近的小超市或小卖铺,就会明白,在很多小孩子聚集的商铺,免不了有些喜欢小偷小摸,喜欢占便宜的孩子。
故而我见过许多学校周边商铺的老板,一提起上学和放学期间的“防盗”,他们就摇头苦笑。
甚至在他们核算成本和收入的时候,会把丢失的文具、玩具和杂货,也列出来预先扣除,在心目中看成是“正常丢损”。
所以这家文具店既然开设在学校附近,那肯定是吃过丢东西、不给钱的亏的。
但是你绝对想不到,这家店的老板娘,在对待“疑似小偷”的11岁女生时,采用了什么恶劣手段。
事实上,就为了3块6的小玩意儿,这位老板娘把小姑娘的照片打印出来放在相框上,然后摆在店面门口,还写上了“重金悬赏小偷”的字样。
可想而知,对于一个11岁的小女孩来说,哪能受得了这样的委屈和侮辱啊?
因此这位女生能够做出的自证清白的方式,就是毅然而决然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而且我觉得这个老板娘的做法,其实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其一,文具店不但了解女生的姓名班级,还有她的清晰照片;
其二,就为了3块6,这家文具店是不是有些太过小题大做了?
其三,有家长表示,这家文具店在以前也曾经冤枉过其他学生。
甚至有学生反应,这个老板娘的记性不太好,经常收了钱又说没收,结果很多学生都不得不交两次钱才能离开。
不得不说,这样的言行举动,极不正常,也不合理。
况且这个受委屈女孩的家庭,还是个单亲家庭,平时一直跟着母亲辛苦生活,可以说相当不容易。
但是很可惜,她选择了和同学到这家文具店买东西,不管偷没偷东西、给没给钱,我觉得老板娘都没有权利把人家小姑娘的照片挂在店门口,在路过同学的视线中,承受着一次又一次的委屈和折磨。
因此在女孩香消玉殒之后,其母亲忍不住抱着孩子的照片,在文具店门口大声痛哭,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得到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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