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接手店铺,经营四个月就被房东收回

北京中科医院几级 https://weifang.dzwww.com/cj/201711/t20171127_16268082.htm
支付20万元转让费接手的店铺,经营了四个月就被房东收回,问题出在哪里?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转让店铺引发的纠纷案件。张芳通过王丽的朋友圈了解到对方的“旺铺”文具店要转让,于是两人约好了时间见面并大致盘点了店铺,口头谈定转让费20万元。张芳当即交给对方2万元定金,王丽当天将文具店交付,张芳支付了剩余的18万元费用。然而接手惨淡经营仅4个月后,店面的房东突然通知张芳该店铺不再出租,要另作他用。张芳无法继续经营,于是将王丽起诉至崇川法院。张芳认为,王丽在转让店铺时隐瞒事实,编造店内库存,故意夸大经营收益,并且没有告知店铺可能无法续租的事实,误导其作出错误的受让决定,存在欺诈行为。她要求撤销店铺转让,王丽退还转让费20万元。王丽则辩称,张芳知道文具店租期届满,店铺转让是将店内货品、家电、设备、办公用品、装修等一并进行转让,不是单纯的商铺转租,不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所以不同意退还转让费。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对受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事由进行举证,且应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经查看文具店内监控录像,张芳与王丽曾对店内商品进行过盘点,对店铺租期、商品库存及店铺现状有一定了解,张芳最终作出接手王丽文具店的决定并非完全基于王丽单方“宣传”的结果,亦不是受王丽的盈利误导而致表意不真实。法院认定,张芳最终作出受让决定是对风险有所预判之后的商业逐利行为,双方之间的转让真实有效。至于文具店仅经营数月即被房东收回的问题,属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问题,不能作为合同可以撤销的依据。法院认为,张芳要求撤销店铺转让、返还20万元转让费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一审判决驳回张芳的诉讼请求。张芳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法官提醒,店铺因各种原因亏损甚至倒闭是交易中的典型风险,商事交易活动一般建立在双方信息不对称基础之上,不能完全依赖相对方告知全部信息,除非法律规定对方负有告知义务,或者基于诚实信用、交易习惯等而负有告知义务,否则相对方一般不构成欺诈。法官表示,至于本案中张芳所主张的损失问题,可在转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向王丽索赔。通讯员任磊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校对王菲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zn/925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