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店20支铅笔卖了20元,没想到收到法

文具店商家卖了20支铅笔,售价20元,几天后收到法院的传票,被铅笔生产厂家索赔3万元......

案情回顾

年3月1号,浙江省金华市一家经营文具用品的小店,来了一名文具推销员,推销员上来就问店家黄某(女)要不要尝试售卖一款某城铅笔。黄某委婉地拒绝后,推销员接着开始营销,说价格比市场上便宜,要不要先买一点试试。黄某询问价格后,进价0.38元/支,确实不贵,于是购买了一箱,准备卖卖看,试试效果。

第二天,有个男子光顾黄某的文具店,点名要购买某城铅笔,问黄某有没有卖的,黄某并没有感到怀疑,只是觉得还真有需要这款铅笔,于是问男子需要多少,男子说需要20支,黄某拿出20支铅笔给对方,售价20元。原本以为是因为这款铅笔受欢迎,才好卖,谁知陷入了侵权风波。

卖出20支铅笔不到两天,某城铅笔的打假人员就来到了黄某的文具店,说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所卖铅笔均是假的,侵犯了某城的商标权,索赔3万余元。黄谋这才察觉,自己可能被骗了,遭遇到“套路式打假的行为”。

无独有偶的是,黄某的经历也不是个例

和黄某一样,金华另一家五金店,早在年1月,就收到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和黄某一样,也是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方仍是某城。林某(男)称,自己的经历和黄某一样,也是一个推销人员上门推销这个产品,自己买了几盒。之后就收到了传票,被某城索赔。

林某起先认为是遇到诈骗了,就没有理会,等传票送到他手中,他才得知自己被起诉了。从民事起诉状上可以看到,起诉林某的原告是某城铅笔有限公司,诉由是林某店里所售卖的某城牌铅笔是假货,要求林某赔偿3万元。

当林某联系对方时,对方的律师表示,接受庭外和解,和解后他们会撤诉,不过林某需要赔偿某城铅笔元,不想背上官司的林某只好接受和解,赔偿某城元。

据了解,遭受类似经历的商家大概有10家,这些文具店或者五金店的老板表示,他们没法判断推销人员的铅笔到底是真是假,就是觉得便宜,才买了一点,花了几十块就可以买支,没想到会被索赔。

之后,某城铅笔作出回应。公司是委托浙江某律所处理区域内的打假维权工作,并没有违规之处。合理合规的起诉不可能有私下调解的可能,调解的前提是在法官的见证下再去做的事情。

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一直严打造假的行为,每年都会收到个左右的案子。假的铅笔会对品牌形象造成损失,所以公司对这方面特别重视。最后,他们还给出建议,不要相信那些上门推销的,正规的公司都有自己的渠道,一般不会进行点对点推销,遇到类似的推销行为,要保持警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为什么很多商家认为自己遭受到“套路打假”?

前段时间,“贵州林先生9.9元卖父亲自制酸菜,却被买家以三无食品索赔0元。”上了热搜,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的认为这就是讹诈,也有的认为这是正当的维权,他们就林先生就否需要赔偿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索赔确实是有法可依,但是举报者在未知酸菜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且明知此类产品系自制的情况下,仍然“依法举报”的行为存在“恶意打假”的嫌疑。这样维权虽“合法”,但很不道德。

回到本案,商家售卖的铅笔确实是假冒伪劣产品,但是面对高额的索赔金额,受益方是谁?结果可想而知。

有网友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自作自受,明知道是假的,还要买。也有网友认为,商家是被骗了,因为某城公司回应指出,并没有私下和解这一情况。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有些商家是被“职业打假人”套路,有些则是被某城铅笔“依法维权”。

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指的是那种,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还依然选择购买,之后第一时间会与卖家取得联系。普及一些法律知识,期望卖家认亏认罚。如果卖家方不肯妥协,则会进一步用法律让卖家低头。

卖家收到职业打假人的通知后,千万不要一开始就答应赔钱,否则会一个接着一个来索赔。卖家要针对对方所说的问题,进行自检或者整改,这样职业打假人可能来不及做证据保全。

在与职业打假人沟通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承认自己的错误,一旦承认,就构成法律上的自认,上法庭败诉的可能性就会变大。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注: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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