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玩具巨头孩之宝于美国时间8月22日宣布,将以40亿美元收购“小猪佩奇”母公司EntertainmentOne(简称“eOne”)。(当地时间10月17日,eOne股东投票同意孩之宝以大约33亿英镑(40亿美元)收购eOne。编者注)此事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相关被授权客户到处了解这一收购对他们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版权方易主,将会产生哪些连锁反应?就此,笔者想谈谈在品牌授权领域中,当授权主体发生变化时,对被授权企业的资格和经营的影响,以及被授权企业的应对之道。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10月号
作者:香港可利可亚洲专利授权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安苑鸳
品牌授权是内容开发商即版权方将自己开发的形象和名称,包装成品牌,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授权给企业使用。版权方主要负责IP(品牌形象)内容的持续开发和经营,对品牌进行整体的市场定位与管理,品牌开发产品的领域以及上市产品的品质把控。被授权企业则在版权方的指导下,使用品牌形象和名称,来自行开发和销售产品。
众所周知,eOne公司关于授权的主要收益来自旗下的“小猪佩奇”IP,而“小猪佩奇”IP自年下半年的强势增长,又主要受益于中国市场的推动,它在中国的授权和商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超过了%。其授权领域涉及服装鞋帽、玩具游艺、家用纺织、文具饰品等儿童产品,被授权厂商众多,授权金额不菲,授权产品也铺遍国内几乎所有销售渠道。
▌品牌授权两种主要形式
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品牌授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版权方直接在国内成立分部进行授权,合同主体是版权方和被授权客户;另一种是版权方在国内委托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协助进行授权,但是合同主体仍然是版权方,即授权合同还是被授权企业和版权方直接签署。还有一种情况是代理公司直接与被授权企业签署授权合同,这种形式风险较大。笔者建议被授权企业碰到这样的情况,要谨慎为之。
以上两种形式,在授权工作当中,对企业的影响各有不同。同版权方洽谈合作,流程简单,回复直接快速,可以避免重复工作和节省时间。但是被授权企业对该品牌的合作条件不熟悉,经验不足,不容易争取到更多的合作利益。同代理机构洽谈合作,增加流程,所涉问题得不到快速直接的回复,时间上会有所拖延。但是代理机构立于中间位置,熟悉品牌授权条件和版权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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